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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人以自己名义签订协议是否有效

一、

无权代理人以自己名义签订协议是否有效

无权代理人以自己名义签订协议是有效的,

无权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没有取得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活动,被称为无权代理。


(资料图片)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

无权代理的情形有哪些?

所谓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的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与有权代理相比较,除了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之外,其他方面并无差别。

找法网提醒您,无权代理包括三种情形: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即行为人虽然实施了代理行为,但并没有代理权。

2.行为人虽有代理权,但超越了代理权限范围的无权代理,即行为人越权代理。

3.代理权终止以后,行为人仍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的无权代理。

三、

无权代理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无权代理承担的民事责任:

1.如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经过被代理人追认的或者是被代理人默认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2.如果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由无权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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